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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財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營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收件、查核、徵收及更正。
二、營利事業停業、歇業清算、決算申報案件之查核、徵收及更正。
三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之催報、核定、徵收及更正。
四、營利事業報備案件之外查勘驗核定。
五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復查案件之受理轉陳。
六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未送達、行政救濟、更正案件之欠稅清理。
七、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移轉代徵證券交易稅之查核。
八、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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