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勘估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有房地清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二、國有房地各項案件之勘查、分割及勘查表製作、相關產籍異動。三、地籍錯誤、地籍糾紛、土地複丈及地籍圖、簿不符案件之處理。四、界址調整及共有房地協議分割案件之處理。五、地籍圖重測案件之領界、會勘、認章及相關事宜之處理。六、接獲分算地價案件之處理。七、估價小組會議之幕僚作業。八、地價資料之蒐集與管理、國有財產之查估及計價。九、國有財產產價異議案件之處理。十、其他有關國有財產之清查、勘查、圖籍管理及計價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