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財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三、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五、不屬其他各科、室、稽徵所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