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審查四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、督導及管制。二、營業稅案件之查核。三、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之查核及督導。四、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、記帳士執業登錄管理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。五、營業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六、其他有關營業稅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