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審查三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、執行及管制。二、檢舉、違章案件之規劃、查核及督導。三、虛報薪資案件之查核。四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五、其他有關檢舉業務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