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、清(決)算、暫繳申報收件作業。二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、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。三、信託所得申報書之查核。四、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。五、扣繳檢查作業。六、營利事業各項報備案件之審查。七、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與櫃檯化案件之審理、核定、開徵及催繳。八、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及贈與稅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