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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財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所置所長一人,綜理所務;副所長一人,襄理所務;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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