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、協調、研究。二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計畫之審議、管制、考核。三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業務之績效評核。四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通訊業務之規範、管理。五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通安全之規劃、推動、輔導。六、財政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稽核之規劃、推動、輔導。七、本中心法制作業之規劃及研處。八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