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審查二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。二、扣繳、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。三、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。四、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。五、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、查核及管制。六、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、督導及案件之查核、管制。七、綜合所得稅、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八、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、遺產及贈與稅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