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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財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局設下列科、室、稽徵所及服務處:一、綜合規劃科,分二股辦事。
二、服務科,分二股辦事。
三、稅務資訊科,分五股辦事。
四、審查一科,分五股辦事。
五、審查二科,分四股辦事。
六、審查三科,分三股辦事。
七、審查四科,分三股辦事。
八、徵收科,分三股辦事。
九、法務一科,分四股辦事。
十、法務二科,分三股辦事。
十一、秘書室,分四股辦事。
十二、人事室,分三股辦事。
十三、政風室,分三股辦事。
十四、主計室,分四股辦事。
十五、監察室,分三股辦事。
十六、三重稽徵所,分六股辦事。
十七、新莊稽徵所,分六股辦事。
十八、中和稽徵所,分六股辦事。
十九、汐止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、中壢稽徵所,分六股辦事。
二十一、新店稽徵所,分五股辦事。
二十二、淡水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三、楊梅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四、大溪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五、竹東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六、蘆竹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七、信義稽徵所,分二股辦事。
二十八、羅東稽徵所,分四股辦事。
二十九、玉里稽徵所,分二股辦事。
三十、金門稽徵所,分二股辦事。
三十一、瑞芳服務處。
三十二、馬祖服務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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