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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財政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中央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:一、自償性公共債務之審議及評估。
二、自償性財源喪失之認定。
三、其他有關自償性公共債務審議、評估及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事項。
地方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:一、屬地方之前項各款事項。
二、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之審議。
三、與前二款有關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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