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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留守業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7條

本辦法施行前,依相關法令得申請安葬公墓、安厝忠靈塔、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及頒給旌忠狀者,於其亡故後亦適用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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