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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留守業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示範公墓,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,區分為特勳區、上將區、中少將區、上校區、中少校區、尉官區、士官長區、士官區及士兵區等九區。
忠靈殿,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,區分為特勳及上將區、中少將區、上校區、中少校區、尉官區、士官長區、士官區及士兵區等八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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