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審判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軍法目

法規章節: 第206條

上訴除本編另有規定外,準用第二編第三章審判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二審之規定。
但上訴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案件,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。
戰時上訴案件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,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