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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主計財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契約期限屆滿時,承租、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停止使用。
除契約另有規定外,公有財產應無償歸還中科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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