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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主計財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中科院於業務範圍內得出租、利用或委託經營公有財產,所生之收益列為中科院之收入。
前項出租、利用或委託經營不含智慧財產權。
出租、利用及委託經營之土地,不得供建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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