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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不符合前二條入學規定之學生,入學前查證屬實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預校軍費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國中部學生應停止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,並核定轉為自費學生;高中部學生應予輔導轉學:一、不符合前二條入學條件,於入學後查證屬實。
二、體格產生變化,經國軍醫院證明,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。
三、累記滿大過三次(後功可抵前過)或一次記大過三次。
四、休學期滿未依規定辦理復學。
五、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離校,或逾時返校,連續達七十二小時以上。
六、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離校,或逾時返校,全學年累計達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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