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一、軍費生:指於國軍預備學校(以下簡稱預校)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,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。二、自費學生: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