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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教育訓練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學員生學(術)科、軍事學(術)科、實習訓練、軍事訓練、體能訓練等成績之考核,得採T評分制度,其成績計算基準如下:T評分=(平均差/標準差)×可變數(V)+中心分數平均差=原始分數-平均分數標準差=√(平均差平方的總和/參加測驗總人數)前項可變數(V)及中心分數由各校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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