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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公路運輸管制權責,區分如下:一、聯合運輸指揮部: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准及分配,並管制其運行。
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制作業。
二、聯合運輸指揮處: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。
以動員編成公路調節隊,依調節之方法,執行交通管制,並負責轄區內道路、橋樑、隧道路線之調查管制作業。
三、運輸指揮組:執行轄區內公路交通之調節管制,並承聯合運輸指揮處之命令,協助友軍部隊機動,維護運補車隊通行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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