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作戰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海軍司令部、空軍司令部依需求完成整補計畫,凡經核定之水運、空運任務,其航線、時間,非經核准不得臨時變更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