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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服制旗章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軍事單位旗,區分如左:一、國防部旗。
二、陸軍旗。
三、海軍旗。
四、空軍旗。
五、聯合後勤旗。
六、後備旗。
七、憲兵旗。
八、海軍陸戰隊旗。
前項各款旗式,如附圖二。
軍事單位旗,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機關、部隊、學校之特性時,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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