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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軍人傷亡應予撫卹案核定後,由支給機關支給撫卹金。
撫卹金之發放作業程序,由支給機關定之。
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身心障礙人員,其應領之身心障礙撫卹金,得由該會所屬各安養機構造冊申領,並派員驗發或匯請轉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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