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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保險撫卹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,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,並經鑑定對身體功能確具身心障礙無法恢復時之檢定為準。
前項身心障礙,以本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原因為準,並以受領一種撫卹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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