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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辦理兵役獎懲之時機如下:一、重要業務,於該項業務辦理完畢,由各權責機關依其成效隨時辦理。
二、經常業務,各權責機關於年度考績評核時辦理之;足堪表揚之團體或個人,應於每年兵役節統一辦理獎勵表揚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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