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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召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33條

軍勤隊召集服勤時所需裝備、工具,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特種裝備、工具及一般工具,由使用單位供應。
不足時,納入軍需物資徵購徵用準備計畫申請支援。
二、車輛,由使用單位準備供應。
不足時,納入軍事運輸動員準備計畫申請支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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