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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兵役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國防部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,依各軍種需求員額,擬訂次學年之儲訓團學生甄選簡章,並公告之。
前項甄選簡章應說明各軍種兵科之錄取員額、甄選資格、甄選科目與方式、服役時間、受訓內容、發給金額及違約之賠償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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