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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人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條例考績區分如下:一、年終考績: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。
二、另予考績:於同一考績年度內,任職不滿一年,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。
但有特殊情形者,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。
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特殊情形之範圍,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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