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人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89條

通才發展之軍官,經過經歷鑑定後,具有下列因素者,應循專業途徑發展:一、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。
二、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。
三、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。
四、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。
五、資績居後。
六、其他因素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