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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人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俸級晉支,依下列方式辦理:一、將官: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發布。
二、校官、尉官、士官:由本院核定發布,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。
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各級考績官,由本院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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