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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悔過室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人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設置悔過室之部隊,其人事業務部門主管負責考核室長;室長負責考核副室長及管理員。
前項考核,每半年至少實施一次,考核內容包含管理職能及悔過室執行事項。
經考核不適任者,停止派兼並得檢討違失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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