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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軍人待遇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人事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俸級晉支、換敘規定如下:一、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,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晉支一級,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。
但留職停薪期間,不計入俸級年資之計算。
二、晉任上階時,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,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,再按晉支之俸點換敘上階相當俸點之俸級;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者,先按原支俸點換敘相當俸點之俸級,至原階未滿一年之俸級年資與新階俸級年資合併,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。
但晉任上階換敘時,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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