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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本學院各學系(科)、學程各置主任一人;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。
前項學系(科)、學程主任、所長採任期制,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,若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,得由副教授兼代,惟以一任為限。
其任期、遴選及去職規定,由國防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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