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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本學院置院長一人,少將,綜理院務;副院長、教育長、政戰主任各一人,均為上校,襄助院長處理院務。
前項院長得以文職人員聘任,採任期制,就具備教授資格者任之,其任期、遴選及去職規定,由國防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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