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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學院得設教學醫院,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,並接受本學院學生臨床見習、實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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