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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學院置教師,分為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,從事授課、研究與輔導;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,得置助教協助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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