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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,並應陳報國防部。
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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