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計畫評估處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軍建軍政策與軍事戰略計畫之軍備整備建議及諮詢。二、軍備政策、制度、規劃、執行及軍備能力預判之研究。三、國際軍備事務合作交流政策之擬訂及執行。四、軍備會報之規劃及執行。五、軍備整備分析及規劃報告之撰擬。六、本局與所屬機構、部隊施政計畫之彙編、協調及管制。七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業務之執行、協調及管制。八、國軍後勤策略及整體後勤支援體制之規劃。九、其他有關計畫評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