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作業調查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收容人入監指導及直接、間接調查。二、收容人身心狀況之測驗。三、收容人之指紋、照相分類及其保管。四、收容人處遇之研擬、複查及建議。五、作業之指導及受刑技能訓練。六、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、作業契約之擬訂。七、作業材料之購置、收支及保管事項。八、作業課程編訂、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。九、收容人作業之配置、調動及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、考核。十、其他有關作業調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