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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軍事監獄因執行矯正事項之需要得設分監,置分監長一人,由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所屬軍事看守所所長兼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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