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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軍事檢察官之權責依軍事審判法及其他法令,並督導所屬看守所及辦理軍法教育等行政業務。
軍事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檢察長指定其他軍事檢察官代理。
軍事檢察官辦理案件,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,妥速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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