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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23條

依前二條規定有監督權者,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下列處分:一、關於職務上之事項,得發命令使之注意。
二、有廢弛職務,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,加以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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