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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本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研究所所長、系主任、組長,採任期制,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,報請國防部核定後,由校長聘兼之。
前項職務之任期、續聘、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,呈報國防部核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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