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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國防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本校一般學科部、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。
前項所定主任採任期制,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,報請司令部核定後,由校長聘兼之;職務之任期、續聘、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,並呈報司令部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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