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本校設下列各處、室、中心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教務處:掌理招生、註冊、課務、教材、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。二、學員生事務處:掌理心理輔導、生活輔導、衛生保健、課外活動指導、愛國教育、輔導服務、軍紀監察、軍事安全等事項。三、總務處:掌理文書、人事、後勤、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。四、資訊中心: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與資訊之教學、研究、推廣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。五、主計室:掌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本校因教學、研究及推廣之需要,得報請國防部核定,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