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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外交部 >> 國際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基金會提供技術合作之方式如下:一、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規劃、研究、評估或專案研究。
二、辦理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。
三、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,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訓練輔導或諮詢計畫。
四、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合作目的之計畫。
五、配合前三款技術合作計畫辦理經費援贈、設備或器材贈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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