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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際合作發展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外交部 >> 外交業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:一、敦睦邦交。
二、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。
三、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。
四、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、降低貧困,並提高其生活水準,以增進人民福祉。
五、保障人類安全,維護和平、民主、人權、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價值。
六、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,積極回饋國際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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