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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外交部 >> 領事業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因特殊需要,外交部得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者,指特定國家國民以外之外國護照持照人具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並經外交部同意者:一、應我國中央政府機關邀請來我國訪問。
二、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、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或活動。
三、因應我國重大事故或處理災難救助案件,須緊急來我國。
四、有其他重大事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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