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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外交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駐外外交領事人員,如任同一職務滿六年,歷年年終考績(成)無一年列甲等者,不得再任駐外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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