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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外交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會為應業務需要,其人員得由外交部派駐境外辦事,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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